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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代快报讯(通讯员 赵帅 冷潇潇 记者 张晓培)结婚时放烟花,怎料烟花向四周散射,导致围观者被炸伤,受伤者一纸诉讼将烟花公司告上法庭。近日,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起案件,判定烟花公司承担80%的赔偿义务。
2018年2月11日,张某在家中为儿子举行婚礼,燃放烟花时,烟花竟四散开来,导致不到两岁的幼童王某面部受伤,其母亲周某手臂受伤。经治疗,王某支出医疗费约4.6万元,后经鉴定面部瘢痕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。为此,伤者向法院起诉请求某烟花公司赔偿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、交通费、鉴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30余万元,并承担本案诉讼费。
法院审理认为,该案中,某烟花公司生产的烟花点燃后本应垂直冲入高空后爆炸,然而涉案产品引燃后却散落向四周散射,产品质量存在缺陷。该烟花公司虽提供了《检验报告》证明其产品质量合格,但不足以证明涉案烟花不存在缺陷,且质量检测中,是以抽检方式进行,即使证明该批次产品质量合格,亦不能证明涉案烟花产品质量合格,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。
张某在燃放烟花过程中,未按警示提示和燃放说明的要求告知围观民众在安全距离外观看,王某母亲周某疏于安全注意,怀抱王某未退至安全距离外围观,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,应适当减轻烟花公司的赔偿责任。
综上,法院酌定某烟花公司对于王某的损失承担80%的赔偿义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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