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限公司由公司承担全部债务,股份有限公司也是一样。因为法人有独立的财产权,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。除非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,则应当承担责任。
找法网提醒您,《公司法》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,有独立的法人财产,享有法人财产权。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。
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;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、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。
二、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如下:
1.虚假出资;
2.出资不到位;
3.抽逃出资;
4.一人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;
5.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;
6.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,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;
7.股东过度控制、滥用公司人格行为。
三、公司债务清算流程如下:
1.成立清算组。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。
2.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。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,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。
3.破产财产分配。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,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,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。
4.清算终结。
5.注销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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